生意社8月22日讯 水,生命之源。然而,今天,我们还有几条干净的河流?穿越城市的江河,既是我们的水井,也是生产、生活污水的回收站。就在这种往复循环的过程中,城市人享受着大自然的恩赐,又在破坏着江河的水质。长江,中国人的母亲河。随着三峡库区蓄水,长江原有的自然状态被人为改变,长江水质也随之面临新的危险。怎么办?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没有旁观,而是依法作为。今年10月,新修订的《重庆市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》将开始实施。作为一部新修订地方性法规,是一件很平常的法制事件,但是,对比修订前后的该部法规条款,修订后的该法规给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、养殖大户、水上餐饮经营者、排污企业乃至市民,都设置了相应责任。与过去相比,同样的违规行为,惩罚更加严厉,如区县长治污不力将下课等。所以,这部法规的出台,引起了舆论的关注。
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为何要将这部法规修订成该市*严“水法规”?
从三峡库区开始,她滋润着重庆、湖北、湖南、江西、安徽、江西、江苏、上海等地两岸的人民。重庆长江两岸人民的生产、生活用水,都来自于长江库区。可以说,三峡库区的江水,不仅是沿江重庆人的生命之源,也是下游七省市沿江人民的生命之源。若库区水质被污染,则意味着沿江人民的生命、健康将陷入危险之中。不仅重庆危险,下游七省市也危险,甚至沿江下一代人也会受到牵连。可见,三峡库区水质保护,具有重要意义,深远意义。随着三峡大坝蓄水,长江水流减缓,长江水体自净能力在减弱,再加长江流域生活污水以及生产经营废水的排入,三峡库区水质也面临新的挑战。所以,2009年,邓明鉴等重庆市人大代表就提出修订该条例,当年,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修订调研工作。在今年的国内人代会上,国内人大代表武秀峰就提出了有关三峡库区水质保护的建议,呼吁从制度上保护三峡库区水质**。
武秀峰在建议中对三峡库区重要性这样表述:三峡库区是国内*大的水资源战略储备库、长江中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、三峡工程长期**运行的重要保障。保护好这50亿立方米的一库碧水,关乎长江流域乃至国家的生态**,关乎国家战略和国家意志,关乎国内人民的福祉和子孙后代的未来。故,从三峡库区水质保护的重大意义来说,这应是该*严“水法规”出台原因之一。
为何要对各级政府一把手设置治污职责与严厉的惩罚性条款?为何对相关部门、排污企业、养殖户等其他经营者、乃至市民,也设置了保护长江水质的义务与严厉的惩罚性条款?理由很简单,一条江,水面很宽,岸线很长,沿江的企业、养殖和餐饮等经营者、居民都是受益者,也是排污者。三峡库区就在重庆境内,重庆人从中受益,但也有维护其水质**的责任,不能有危害库区水质**的行为。而在利益驱动下,一些人公德意识和自律能力低下,仅凭道德、良知去管住排污之手,是理想化的愿望,可说是毫无效果的。稍有松懈或疏忽,就可能酿成大错。因此,这部“水法规”给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设置了相应管理职责,也给企业、养殖户、居民设置了相应义务。根据职责、义务与法律责任的对等原则,若未履行职责、义务,那么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,即面临法的惩罚。
同时,从法的惩罚性质或目的来说,惩罚的目的不是为了给责任人损失、损害而承受痛苦,而是要给其打上一种公开化的违规标记,否定其违规行为,通过警示、威慑法的生命在于实施,若不严格实施,与小学生平时随心所欲的画画没有什么两样。重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了一部被媒体称为*严“水法规”的地方性法规,若不严格“打表”执行,也不会发挥其应有的强制性规范作用,那么,这就与立法本意相背离,于是,*严“水法规”或许就是一部“*水”的“水法规”。所以,被*严“水法规”赋予责任或义务的主体,该何去何从?国家权力机关、纪检监察部门、检察机关等是不是应严密地监视着,任何单位或人违反该条例,绝不手软,给其打下标记,警告正在或可能违反者,立即中止或不得有破坏长江水质的行为